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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国家能源局下达各省“十三五”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指标
时间:2017/7/29 点击:3148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在文件中,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各省(区、市)“十三五”风电、光伏发电分年度建设规模方案,并将各省(区、市)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规模一次性下达。



风电:“红灯”停,“绿灯”行


    文件提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风电产业预警信息合理布局风电项目。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在落实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风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核实纳入年度建设方案各项目的风资源勘查评价、电力送出及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并指导开发企业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将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

    其中,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在国家能源局2月17日发布的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中,以上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下达的建设规模方案中,不包括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文件提出,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电基地规模,原则上风电可按特高压通道输送风电最大能力配置;分散式风电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规划执行,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光伏: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国家能源局要求,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及基地内项目业主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光伏扶贫根据有关地区扶贫任务的需要,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地方政府编制光伏扶贫计划。

    文件提出,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文件还提出,2017-2020年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00万千瓦,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优选确定。



    从各省(区、市)情况看,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



生物质: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


    文件称,纳入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的是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支持政策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扩大补贴资金来源


    关于补贴资金问题,国家能源局在文件中强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除了考虑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保障,还应考虑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本地区其他补贴资金来源等因素。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转自: 能源杂志

作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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