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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划转”新政出台,“国有股转持”停止执行, VC/PE行业重大利好
时间:2017/11/22 点击:1793

    11月18日上午,《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正式对外发布。国发〔2017〕49号规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 。”

    这意味着多年来让VC/PE头痛不已的“国有股转持”政策从2017年11月9日起停止执行。

    政策出台很突然!以至于让人一时不敢相信。之前,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风吹草动。对笔者而言,最近一周就有两件事与“国有股转持”有关。一是在工信部主持的《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退出机制研究》开题会上,几位投资机构负责人不约而同地把“国有股转持”问题列为基金退出的最大难题;二是在北京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国有股转持”问题被列为创投行业的最大痛点之一。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看来19大之后的一些政策走向,不能用惯性思维来判断。敢于打破常规,着眼于顶层制度设计和实施,将成为新常态。国发〔2017〕49号的出台就是最好的例证。

    一个核心:充实社保基金战略重大调整

由之前的“国有股转持”升级为“国有资本划转”

抓大放小,不再像从前那样丢了西瓜去捡芝麻

    2009年施行的“国有股转持”就像在剪羊毛、捡芝麻,不但耗费巨大的政府行政成本,而且市场主体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机构怨声载道,更关键在充实社保基金缺口方面可谓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国发〔2017〕49号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当前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同时也为进一步划转预留了政策空间。

    抓住这些中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和大户,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牵一发而能动全身。抓住国有资本的源头,就没有必要在国有资本参股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再去分一杯羹。可以说这种大手笔和大魄力,为真正解决中国养老金亏空问题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套体系:养老金管理体现建立

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建立养老金管理体系

中央层面依托于社保基金,地方层面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国发〔2017〕49号规定: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国发〔2017〕49号还规定: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可见,未来养老金管理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有望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力量,也有望成为中国VC/PE行业的重要机构LP。

    时间表:2017年开展试点,2018年完成划转

    国发〔2017〕49号规定: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对VC/PE的影响:从募资到退出

    国有股转持政策停止执行,对于那些有潜在风险被认定为SS(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VC/PE人民币基金将是重大利好。投资人辛辛苦苦获得的投资收益终于能够落袋为安。

    VC/PE机构在募集人民币基金时,为了规避国有股转持,LP中的国有份额通常限制在50%以上。而在目前市场募资环境下,国有资金相对充足,而一般的VC/PE机构募集到超过50%的非国有LP出资难度非常大。新政的出台使得VC/PE机构在募集人民币基金时更加灵活,国有份额出资突破50%将不再有转持的后顾之忧。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潜在的风险,需要立法者进一步澄清。新规规定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国有份额超过50%获得第一大出资人是国有的VC/PE基金是否是金融机构有待明确。不过根据新规,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从字面理解,即使VC/PE基金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划转也应该是国有出资部分的10%。


来源:投中网

作者:国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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