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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私募基金股东需备案 否则不予放行
时间:2014/12/25 点击:277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近日证监会向各家券商提出了新股发行最新要求,拟IPO企业中的相关私募股权基金需已备案,否则不予以放行。参与网下配售的私募基金也做同样要求。

  具体内容为,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已安排上发审会以及已通过发审会,尚未启动发行的企业按会后事项程序补充提交核查文件。

  “这是最新的法规,一些股东都在法规出来之前入股,所以要按照新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就要及时清理。”上海一位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证监会此举将有利于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管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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